日期:2011-11-26 12:36:33
第85节公私合营
“一五”时期,中国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即“公私合营”,进入了全面推进期。较之农村土改,对城市私营工商业的改造要理性得多。主要通过和平赎买的办法,前期“四马分肥”(国家、企业、职工、资本家),后期给定息股利,到六十年代完成赎买。
我们经常可以在历史资料上到看,民族资本家如荣毅仁先生,披着大红花,笑逐颜开地庆祝公私合营。但实际上,绝大部分民族资本家和工商业者是不愿意公私合营的。自愿去要求合营,那是没有办法,形势比人强啊。你不去要求,或者去要求不,最后横竖还是会被改造掉的。
我对于农村土改是基本肯定的态度,但对城市公私合营持基本否定的态度。当时中国的私营工商业,以轻工业、服务业、手工业为主。估计上海的纱厂、船厂就算是最大的了。中国并没有多少真正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企业。实际上,新中国真正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要害企业,基本上都是建国以后国家投资新建的。很多被改造合营的工商业,就是小作坊、小店铺。这些行业和企业,公有制(国有和集体)没有太多优势,它们很适于个体经营和私营。比如我前面贴子里回忆到的国营肉店和集体理发店,搞国有化和集体化,反而窒息了它们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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