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其一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经济市场的活动主体由消费者与厂商组成了需求与供应的交易双方,交易对象是私人物品,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够带给自己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政治市场的活动主体则由选民、利益集团(Interest Group)组成需求方,政治家与官僚构成供给方,双方交易对象为公共物品,人们通过民主选票(也称选票货币)来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公共物品、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人们在经济市场上作出的前一类选择属于经济决策,而在政治市场作出的后一类选择属于政治决策,个人的社会性活动主要就是作出这两类决策。
一般经济学理论认为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是相互独立的不同系统,将政治决策当作是经济决策的外生因素,同时主张经济活动出于利己主义,而政治市场的行为动机及目标主要是追求利他主义的公益。
公共选择学派则认为经济与政治的二元分立论是难以成立的,两者彼此影响、相互依从,接近于传统政治经济学的认识。同时他们相信在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的同一个人没有理由会在相关活动中表现出两种相反特质的动机,这个人在百货商场的行为动机与他站在投票箱前的想法没有大区别,他无论是国务院总理还是停车场的收费员其目标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种观念与中国人的文化传统差异很大,看上去不容易接受,但是至少在描述利益需求方时是成立的,而作为供应方则追求个人价值的偏好或取向多少会受到各种内外因素的制约,也就是说政治活动的交易属性是大致可以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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