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13 03:42:54
快睡觉啦
忍不住上来818,主要是关于今天最高院出台的第三个关于婚姻法适用的司法解释
为了怕楼里有不知道法律的,我举个例子解释一下
以前男A和女B结婚,婚后无论A或B的父母再为其购置房产,房产归此夫妻共有,如无意外在离婚时可一起分配;新司法解出台后,如男A在结婚前带来了一套房子,女B的父母在他们婚后又购置了一套房子给B并登记在B的名下(我国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要件,所以这一步至关重要),那么(重点来了)B除了和A共同分配A婚前带来的房子外,婚后父母购置的房子仍为B所有。理想化的状态来说B将分得1套半的房产。
今天下午出来这套司法解释,我没举出这个例子时,所里男女各疯狂各的,甚至有预言房价马上要跌的。
因为男方观点是,婚后再买房,不怕老婆随便跑了,起码不会人财两空;女方观点是,没有房老娘会嫁吗,而且以前为凑钱买房,我还撺掇家里出点,现在我就死乞白赖的装穷,等婚后父母除了买黄金还可以选择为我购房保证资产不贬值而且还归我个人所有(比买黄金还合算),老娘是左右逢源了。综上所述,中国老百姓为婚购房会进入一个观望阶段,需求骤减,房价下跌。
首先为我们这些搞法终极分子的癫狂虚汗一把,因为下午完全就为了讨论这事都没人想出去跑案子了,吵急了都快打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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