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当时我还是对郑老师的话进行了仔细品味的,但我品味的重点是她那句:“注意一下其他报社有没有招聘的信息”。这好象是暗示我不太可能被留在报社,于是,在发了60多篇稿件后,我出于对自己前途的无限好奇,敲开了副总编的办公室门。
那天副总编对我还算客气,但给我的回复依然莫棱两可,他说;“现在编制太难了,你再实习一段时间等等看,看看能不能给你先安排个合同工,但现在没人走,合同工也不好办。”于是,最终我从副总编的房门里出来,还是没能弄清楚我的转正的事情到底能不能办。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那时世界已经开始给我逐步公布了答案,只是有点太不显山露水,上帝给我的提示是也是一个副总编辑介绍来的实习生,他当时实习的是编辑岗位,和一个老师一起去编国际新闻版。由于我们报社那时候每天都从北京买稿件,卖稿方会每天下午四点准时发传真过来,他经常来取传真,我们见面还会打个招呼。不过当时我对他选择实习的这个岗位感觉挺奇怪的,国际新闻版的技术含量有点太低了,而且完全没有和外界接触的机会,我真有点迷惑他到底是怎么想的。
不过对于别人的事情我也没空去想,因为我自己开始出事了,一家音像出版社一天大早打电话过来,指名道姓说要告我。事情起源于一天前我去法院采访的被外界称为的“xx第一知识产权案”,一位本土知名作曲家状告某音像出版社未经其同意在其出版物中使用了他所创作的音乐作品。我当时参加的是法庭的一审,过程挺简单的,也就是原被告双方各自说了诉讼理由和答辩理由后审判长就宣布休庭了。而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说的也就是这事,只是车轱辘话反过来说正过来说的问题。当天回来后我就把这个稿子写好了,郑老师也看过了一遍,也说你直接给主任吧。没想到第二天发出来就出了问题。那天,我把其他媒体的关于此事的报道翻出来看了一下,发现他们写的和我写的内容几乎一摸一样,只是在最开头的表述上,他们写的是“据原告诉称”,而我的是“事件的经过大致如下”。这等于说别人把这个责任转嫁给了原告,而我却牛B牛B的说成了是自己的观点。《东洲商报》那个老师“你这么写不怕人告你啊”的提醒在一年后的今天终于发挥了威力,现在,终于有人指名道姓要告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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