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典型的例子是,“咸丰七年(1857年),骆秉章用左宗棠议,首减湘潭浮折漕粮,定军需公费,先私取十五者,率改为公取一,藩司以下大讙。时湖南阻乱,事专于巡抚,秉章决行之,遂改漕章,岁增银二十余万,民乃得减赋数百万。”这样的大规模的动作,无疑极大地影响了某些人的收入,这就迫使他们不得不盼望对湖南当时的现状进行改变,要实现这种改变,最便捷的途径,莫过于对骆秉章身边倚重的人下手,打破骆左联合的结构。
尽管在湖南乃一人之下的身份,但实际上理应由藩司掌握的人事、财政大权统统旁落,不能过问,而文格本来就比较贪婪,他后来担任山东巡抚,为了弥补在湖南期间的损失,变本加厉地索贿受贿,甚至连他的门丁都拼命向前来办事的人索要门包,因为做得太过分了,终于被人告发,最终受到降三级调用的处分,连山东的藩司、臬司都跟着受了连累,同样被降了三级。当然,这是后话,与这里要讨论的问题无关,但是,一个这样的人,无法长期忍受骆秉章和左宗棠联合行政的现状,则是毫无疑问的,自己的切身利益,显然要比他跟左宗棠的那点交情分量重得多。
于是,文格就利用他在官场中的地位,开始频频发力。[待续]
日期:2010-10-08 18:37:00
[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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