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税法谈不上有什么先进意义,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税法有很多种,比如说均田制、租庸调制、两税法,以及后来出现的一条鞭法、摊丁入亩,无论哪一种税法也都不具备革命性,顶多只能算作是更加适合了当时社会的需要。这是因为税法的改变不会带来社会性质的改变,归根结底也都是在为君主制所服务。况且封建社会一向是人治大于法治,再好的经都能被念歪了,两税法刚颁布时也曾说过,“除两税外,辄率一钱以枉法论”,但没过多久,连鸡下出双黄蛋来都要征税。所以看一个朝代的百姓负担重不重,看正税是没有意义的,关键是要看劳役和杂税的多少。
北宋开国第二年,赵匡胤就下令免除了各道州府征用百姓运送货物的劳役,改由军卒充任。次年,又免除了征用百姓搬运戍军衣物的劳役,并规定如果州县不尊令行,百姓可以检举。在赵匡胤统治期间,很少征用劳役,即便是征用也主要是为了促进生产,比如说疏通河道之类。赵匡胤自己也说:“朕自继位以来,很少使用民力,只有春初修河才动用劳役,那也是为了百姓谋生计。”但即便是这种劳役,赵匡胤也很能为百姓着想,以往春夫服役是不给口粮的,但有一年赵匡胤亲自去督役,发现役夫们干活很累,有时候还吃不饱,所以心生怜悯,就传下旨意:“一夫每日给米二升,天下其他各处役夫也如此。”从此这项规定就成为了定制。还有一种临时出现的劳役,赵匡胤也不愿让百姓白干,比如说乾德元年(963年),为了加高朗州(今湖南常德)城,赵匡胤曾临时征调朗州的百姓服役,但随后就传旨免去了朗州百姓当年的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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