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4-11 15:12:32
去了活动,跟兰。
人很多,人潮涌动的,突然感觉不到与相亲有任何的牵连,像是进入了菜市场。人潮中我总是害怕得,还好有兰在,可以当其他的人都不存在,跟兰愈见亲密,像两个同性恋,只顾着相互为对方拿东西吃,茫茫然看着来来去去的人,忘了此行的目的。
我发现我对人群的惊惧越来越严重,这种热烘烘的地方,就想完全把自己给隔离起来,一些寻找的人走来走去,像是挑商品,走马观花的看着,任何人的眼光我都不敢正视,有人搭讪也是礼貌而疏离的笑笑,在人群中,我像一件被主人遗失了的物品,朦朦胧胧寻找着主人的样子,却是一个比一个陌生。
“好讨厌,为什么碰不见君呢?!”我跟兰说。
兰鄙夷的看了我一眼,不搭理我。随着活动的进行,现场或冷淡或热闹的进行着,我拼命的呷着咖啡,直到最后关头因为活动流程的关系,才开始热乎点。
事实证明,我完败!
日期:2010-04-12 21:30:02
很久以前就看过一句话:失恋了,对方失去了一个爱他的人,而自己只是失去了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孰轻孰重?到底是谁损失更大?不就是一个男人吗,走了一个不懂得爱自己的,说不定就能等到那个爱自己的了呢!
爱一个人不需要理由,不爱了也不需要理由,可是要忘记,要放弃了却要拼命的找理由。以上是我的理由,丝毫站不住的理由。人找不到路得时候总是会自己骗自己,仔细想想,那个爱他的人,人家丝毫不在乎,而这个不爱你的人,却是你心底的一块宝,这个怎么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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