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呆呆地,没有任何思想准备,我似乎是想了一下,或许是什么都没想,竟脱口反问了一句:"安心请你,得花多少钱?"
那女律师对这问题有点意外,没想到的,但她还是认真严肃地回答了我:"我们事务所是根据司法部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和辩护费的,至于说你这个案子该收多少费用,那还要看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审理的时间,还要看一审之后有无上诉和抗诉,才能确定。"
紧接着下面的话,我知道是不能问律师的,但我还是自言自语地、傻傻地问了出来:"她哪儿来的钱?"
二十三
关于我的案子,有一个疑问至今没有搞清,即:究竟是谁把我告了。
在开庭之前,我一共和那个女律师谈过三次,她从我这里了解真实的案情,我从她那里揣测真正的告发者。
我一直认为我是被冤枉的,是被人--也许就是被钟宁和钟国庆--诬告的,他们告我入狱,以雪"前耻",也许这事他们早就蓄谋已久。我也一直认为,法律最终将会公正地为我洗脱罪名,恢复名誉。但是在和律师谈过几次话之后,我才预感到情形有些不妙。
律师认为:首先,按照有关规定,那两万块钱在性质上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一笔大额的回扣。其次,这笔回扣在事实上,是被我拿去了,并且,用术语说,是被我"挥霍"掉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按照反贪污贿赂条例的规定,收取回扣是否构成受贿,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回扣是否公开;二、回扣是否人账。如果我收取两万元回扣这件事是公开的,单位领导是知道并且同意的,同时记入了单位的正式会计账目。那就不构成受贿,就属于合法的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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