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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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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种说法,李自成也是被政府的赋税逼反的,不过中间经了当地一个叫艾同知的乡绅之手。所谓乡绅,大体是指那些退休或养病在家,有干部身份或者叫干部任职资格的地主。所谓“应甲之债”,是在支应政府派到村里的差役时欠下的债务。大概李自成为了支应官府,找艾同知借了债,恰好赶上灾年,一时还不起,被有权势的财主往死路上逼,于是反了。

从名义上说,万历年间实行一条鞭法之后,所有的乱收费乱摊派都并入了一个总数,不应该再有什么额外的支应了。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官总有办法征收额外的钱粮,更何况中央政府也没有起到好的带头作用。在偏僻一些的地方,地方政府竟敢公然签派各种额外的追索,连借口都懒得找。

关于那个谷底的故事的第三种版本,是说李自成的祖父和父亲那辈人,已经在为政府驿站养马的差役中赔累破产,李自成自幼贫穷,吃不饱穿不暖,出家当了小和尚,俗名黄来僧。稍大又给一户姓姬的人家放羊,20岁便到驿站当了驿卒(近似邮递员)。崇祯二年,因为财政困难,中央政府背不起驿站这个邮局兼招待所的巨额亏损,便下决心大规模裁减驿站。次年,24岁的李自成下岗失业。

郑廉在《豫变纪略》卷一中记载了李自成失业后的遭遇。他说,李自成在当驿卒的时候人缘很好,那年饥荒,姓艾的乡绅放贷,李自成还不起欠款,被艾家的奴仆戴上木枷,在大街上暴晒。他的驿卒哥们儿想把他移到荫凉地方,给他点水喝,艾家的人不许。李自成也不肯屈服求情。他的哥们儿按捺不住愤慨,干脆毁了木枷,拥着李自成出走城外。饥民们跟着入伙,于是就成了一支队伍。《豫变纪略》的作者郑廉被李自成的军队俘虏,在农民军中多年,这套说法可以看做造反队伍中的流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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