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要求政治体系由集权向分权转化,中国政府也积极回应。但现在中国的分权缺少规范,缺少对不同权责的明确界定,权责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与地方的博弈。这种“不确定”易使中央与地方在权力上产生越界的冲动、在责任上滋生推卸心理。因此,应该从制度层面明确界定:什么由中央统筹负责,地方必须令行禁止;什么可以由地方因地制宜,中央只提出指导性意见。在一切事物上都将最终决定权集中于中央,地方对中央的一切指示都只能奉命行事,不能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这不是现代政府应该有的运作方式。
在一些领域,地方应该有自己独立的自由裁量权。以法制规范中央与地方的权责边界,减少权责界限的随意性,这既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也是从根本上解决“政令不通”问题的途径。
导致“政令不通”的另一个因素是社会各群体围绕政府资源进行的利益博弈,以及政府官员在分配资源时所遵循的潜规则。
既然中央无法在不同需要间强行作出先后安排,只能默认地方根据具体情况的处理,这是地方能“抗衡”中央政令的屏障。事情都重要,预算已经饱和,从什么地方挤钱出来,只能由地方自行决定;换言之,只能由事情相对于地方政府的重要性来决定。
由于利益资源总量的有限性,总有一些政策目标要被牺牲,被牺牲的也总是在政治考量中居于弱势的群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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