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退一步说,即便在今后还不得不大批判和大表态的时候,即使我们批判的又是应该批判的人和事时,那么无论如何都不应再像已往那样在共诛之、共讨之的时候剥夺被批判者的发言权,而是应该让他在被批判的时候拥有说明和申诉的权利。连在法庭上罪犯都有权作最后的陈述,何况还没通过法律手续给以定性判刑的被批判者呢? 不但要给被批判者有自我辩护的权利,也要给别人为被批判者辩护的权利,也就是要容许有不同的声音。试想一下如果当初在对胡风分子、右派分子、彭德怀、刘少奇进行大批判的时候,能容许他们公开表示自己的意见,能发表别人替他们辩护的文章,就不至于造成那么多震惊人寰的大惨案了!
能够做到以上所说的三点,即使在批判应该批判的人和事时,也可以减少一点失误,使我们不致太可笑,太让人觉得老调重弹,毫无长进。
根除大批判和大表态这种封建的政治文化,不只是为了保护被批判者的合法权利,也是为了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因为大批判和大表态所践踏的不仅仅是被批判者个人,而是在践踏一种精神,践踏一种权利,这就是自由精神,民主权利。而在丧失了自由精神和民主权利的制度下,今天可能他是大批判和大表态的受难者,明天的受难者就很可能是你。
明天请看:关于家庭文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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