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再看一下《淞沪停战协定》的内容。
一般人批评的所谓“丧权辱国”,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驻兵问题,二是主权损害问题。
在驻兵上,确实规定中国军队不能进入城区(“留驻其现在地位”),但城区内仍有中国军警可以控制。实际上,至7月17日日军全部撤出上海后,所有其退出地区已完全由上海市公丨安丨局行使丨警丨察权。昆山常熟一线离上海并不远,如有紧急情况,所驻部队绝对来得及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上海。
有人认为,《淞沪停战协定》让日本驻军更方便了。这一点本人有些不敢苟同。
协定上面说的是,“日本军队撤退至公共租界及虹口方面之越界筑路(地带)”。事实是至5月底,除海军陆战队和宪兵外,其余日军已全部撤离了上海,也即恢复到了“一二八”会战前的状态。
至于日军还可以在租界以外的地方驻扎,主要是这一段文字:“若干部队,可暂时驻扎于上述区域(指公共租界及虹口越界筑路地带)之毗连地方”。
关于这个,我有三点看法。
第一,上面说的是“暂时”。
第二,实质上日军后来都撤走了。
第三,日军这样的机动化速度,想来上海马上就能来,他们其实也不愿意天天窝在那里,还要不断开销军费。
最后一个,主权损害问题。我看到一本专著(凭心而论,这本专著在同类著作当中还算是比较严肃客观的)上把共同委员会都拿出来说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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