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对法令、政令、制度执行得非常认真,以至于被后人形容为“秦法苛”,但我觉得“苛”正是它的优点,是秦国强大的根本原因。我们现在不是法令太苛了,而是太仁了,执行得就更仁了。
把犯规的官吏、犯法的平民脸上刺了字,砍了脚,罚了盾,充了军,似乎是很可怜,很严苛。但如果改行思想教育,洒点水湿湿地皮,那是儒家的仁义,犯规者更加猖獗无畏、前仆后继地贪污敛财了。
儒家的仁义和仁政,其实是无能的表现,是对国家的大祸害、大不仁。这就像慈母造就浪荡子,严父塑教英豪才。
众所周知,现今中国的公款吃喝是个社会问题。你确定一个吃喝的标准不就行了吗?但似乎连这样的标准都还没有。但是两千二百多年前的秦人对各级官吏的伙食都做了具体规定,《传食律》里面说:“不更(四级爵位)以下的,每餐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刍蒿各半石。爵位更低的,每餐是半斗米,酱四分之一升,有菜羹,并供给韭葱。随从人员每餐米半斗;驾车的仆人,米三分之一斗。”
秦国人对领导干部的乘车标准,也有细致规定,基本标准是“十人的机构,牛车一辆,看牛人一人”。官吏乘用公家车马,如果死了马,自己不得自行出售死马,必须交给县里处理,以免他从中捞钱。等等。
荀子的观察,让我们懂得了什么叫做“战胜于朝廷”,深刻意识到所谓富国强兵之道,首先在于政府自身效能的提高和官僚机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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