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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战 │ 走私战 │ 制裁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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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击战 │ 丨毒丨品战 │ 媒体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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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怖战 │虚拟战(威慑)│意识形态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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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任何一种作战样式,都可以与其它一种以上的作战样式相加组合,从而形成全新的战法[17]。不管有意还是无意,超领域、超类型地将不同的作战样式进行集束组合的战法,已经被不少国家运用在了战争实践中。如美国人针对本·拉丹采取的对策就是国家恐怖战+情报战+金融战+网络战+法规战;再如北约国家针对南联盟科索沃危机使用的是武力威慑+外交战(联盟)+法规战的手段;此前联合国在美国的力主下,对伊拉克采取的则是常规战+外交战+制裁战+法规战+媒体战+心理战+情报战等多管齐下的战法。我们还注意到,香港政府在1998年8月的金融保卫战中,对付金融投机家们的手段是金融战+法规战+心理战+媒体战,尽管代价沉重,尚属战果良好。此外,像台湾大量印制人民币伪钞的做法,也很容易成为一种金融战+走私战的战争手段。
[17]在我们看来,这里的三种类型的战争,都是实实在在的战争,而不是比喻或形容。军事类战争,不论采用什么武器都是传统式的经典战争;非军事类中的各种战争,作为对抗形式,并不出奇,但作为战争行为,它们都是新鲜的;超军事类战争,界于两者之间,有些是过去就有的样式如心理战、情报战,有些则是全新样式像网络战、虚拟战(指电子虚拟,墨子挫败公输班的方法就有虚拟战的成分。见《战国策·宋卫策》《公输班为楚设机械将以攻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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