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dcamel 回复日期:2007-3-28 14:53:00
呵呵,朋友们抗议没有回复了,其实也是工作原因,来不及答复大家,也是怕有罐水置顶造势嫌疑,想集中写个答复质疑帖子,也对朋友们厚爱有个交待
首先感谢朋友们对丨警丨察这个职业的关心,对此帖的关注,也被大旗网所转载,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丨警丨察这个职业的了解,对天津的发展关注也是我欣然接受的。
关于泛灰的脸,这里是更多的职业敏感,更多的直觉,也可以说是下意识,如果说是特异功能分辨出罪犯,和国外探索节目的灵媒相提并论,我觉得不妥。毕竟法院需要的是真实的物证、直接的目击证词。当然,我们需要开放的思维,敞开的胸怀去接受任何有利于探案的思维,正如CSI里的一句话:我相信你,但需要我亲自鉴定。
关于本人年龄身份,注册信息我不可能如实填写,一笔带过,大家可以理解,在此不必拘泥。
瞳孔影子里所说死者瞳孔具有照相功能,确切说眼睛不具备存储照片功能,一般死亡瞳孔自然放大都知道,对光照射没有反应,某些镇静剂药物致死反而瞳孔会缩小,勒死一般能使眼丝充血,也分绳索和手勒两种,看喉结软骨、舌骨有无损坏,多说几句:一氧化碳中毒、上吊、溺水、火灾各种死亡特征不相同的,揭穿伪装死亡寻获真相是法医的最大职责,也有愚昧的人行凶时挖取死者双眼怕暴露自己也恰恰证明凶手与死者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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