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的确是这样规定的:“ 凡得遗失之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召人识认、于内一半给与得物人充赏、一半给还失物人。如三十日内无人识认者、全给。”
杨秋池一听大明律规定的,既然金师爷都这样说了,那肯定是有的,便点点头,对那蒋文明道:“你这青花短嘴茶壶是人家失主拾金不昧拣到之后交衙门,你才能认领回去,按照大明律例,你应当交一半价金作为赏金奖给拾物之人。”
蒋文明倒也实在,老老实实掏出十两白银交了上来,杨秋池吩咐传大堂外等候的拣到这遗失物的那人上来领了赏金。这案子才算审完。
第二个案子是个重婚案,杨秋池懒得看那文绉绉的状子,直接将原告李大牛传了上来,说道:“你要状告什么,当堂说来。”
李大牛磕头道:“大老爷,十三年前,我妹妹明媒正娶嫁给了被告王柯为妻,没想到,这王柯人面兽心,瞒着我们,在城里行六礼娶了李承明李员外的侄女为妻,一人两妻,置我妹妹于何地?请大老爷为我们作主。”
公然重婚?这小子贼胆也太大了吧,杨秋池吩咐传被告到堂。
被告王柯被带上大堂跪下。杨秋池问:“原告所说是否属实?”
王柯大刺刺说道:“没错。”
杨秋池微微一怔,这小子怎么犯了法还这么牛,问道:“你娶了李大牛之妹为妻在先,尚未休妻,又明媒正娶他人之女,所为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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