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面狼也很清楚,只要看不开口说什么,单凭侮辱威胁女市长这一条,根本就判不了他什么大罪的,顶多就是拘几天而已。所以,任凭陈玉成这边怎么审问,他都死咬着牙关不开口。
在白面狼的身上没有取得什么突破,但陈玉成却查出来,撞了夏兰的那位肇事者是电视台的采编石娜娜。
石娜娜撞人之后弃车逃逸,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两天的时间,既没有到单位上班,也没到公丨安丨机关投案自首,已经涉嫌违犯了交通肇事逃逸罪。
但是,一直到了要签署文件传唤石娜娜的时候,陈玉成才发现了一个让他异常尴尬的问题:他没有签署传唤证的权力。
要说起来,这个传唤证下面一个派出所的所长都能签,偏偏他这个区公丨安丨局的政委却签不得。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怪现象,但这偏偏又是法律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的适用条件和传唤的批准权限】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丨安丨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丨警丨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丨安丨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丨安丨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很明显嘛,签署传唤证,必须是公丨安丨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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