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说来,就是将传统的土地产权分成两份:地主一方享有田地的所有权,称为“田骨”;佃户一方享有田地的使用权,称为“田皮”。
在这种制度下,地主和佃户都享有独立自由处分其产权的权力,佃户可以自由买卖、赠予、典押自己拥有的“田皮”,地主也可以自由买卖、赠予、典押自己拥有的“田骨”。
这种制度,一定意义上保护了佃农的权益。但是它还局限在租佃体制发展特别发达的江南地区,而且因为田皮和田骨各自独立产权和价值的区分困难问题,而存在大量无法彻底解决的缺点,也就难以在多数地区推行下去。
但李来亨的意图,便是在“永佃制”的基础上,加入闯军的角色,加入政府的力量,将地主和佃农的双边关系,变成地主、佃农、闯军的三边关系,维系平衡、保护弱势,在不增加百姓负担的情况下,更好、更直接地直接吸纳控制区的物质力量。
这就是“营庄制”了。
推行营庄制,这是李来亨在随州推行着佃交粮办法的时候,就已经决定好的主意。着佃交粮只是一种过渡办法,营庄制才是李来亨心中更为理想的闯军新体制。
孙可望已经用历史强有力地证明了营庄制的能量,而李来亨的基础、环境和条件均在或即将在孙可望之上,即便他不具备孙可望那样超凡的经营家天赋,也难以挡住李来亨想要复制西营奇迹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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