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要一切能有助于证明‘只要说谎所要掩饰的目的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披露的内容、那么说这个谎不算伪证’的判例、组合、推演!”
“这样可以搞定了吧?OK,给你两天。什么?太急?我加钱啊!实在不行你找个教授,把他下面的廉价研究生劳动力都动起来,查快一点。”
“没办法,你这个环节好了之后,我还要移植呢,只能这么赶。说好了,一共八千美元。”
顾骜挂断给表哥陆光复的电话,一个难点已然攻克。陆光复表示一定完成,两天之内会亲自驱车把顾骜要的东西送到华生顿来。
在1981年,八千美元够雇哥伦亚大学一个还凑合的法学教授团队好几天了。刑事类顶级的律师,贵也贵不到多逆天,终究不如商法类贵。顶级教授打表两三百美金一个小时,顶天了。
至于研究生助手都是打包算钱的,也是承包制。
不过,后面的移植环节绝对不能交给外人去做了。
一来是常青藤各法学院的师生,不太接触国际法——他们主攻国际商法的强人是很多的,因为这个来钱,但那属于“国际私法”。至于怎么跟外国签条约、让美国加入某些国际组织,这属于“国际公法”。
而研究公法最擅长的,其实还是外交和国际关系专业,因为他们才是专职跟谈条约、应对议会打交道的。
其次,不仅是能力的问题,更有保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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