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是特别严于律己的清官,对馈送礼品深恶痛绝。直隶的官员们听说过于成龙的名气,但不知道他是真的不收礼,还是弄虚作假,故作清高。康熙十九年中秋节时,终于有一名官员站出来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人是大名县的知县,他公开写了手本,备了不轻不重的中秋节礼,送到巡抚衙门,祝巡抚大人中秋快乐。这份礼品如果收下了,后边几百份重礼便会纷至沓来。
于成龙果然是大为恼火,他下发了一份《严禁馈送檄》,在文中表达自己对馈送礼品的独特认识。他说:“礼有交际,原因分宜相近,互为献酬,用将诚敬。”意思是说,送礼这件事,只有级别平等的人,才能用来交流感情。如果两个人级别相差太大,没有交情可言,为了维护体统,就应该杜绝馈送。虽然有“用下敬上,礼顺人情”的说法,但是等级名分,既不能故意疏远,也不能肆意僭越。自己和广大州县官员在一个省内共事,固然是休戚相关,但名分差异太大。如果互相送礼,论朋友交情,那就造成了“犯上”和“悖礼”的后果,既违反了法纪,又冒犯了巡抚的威严。
对于给自己送礼的大名知县,于成龙并没有追究。他说:“本应题参,姑念初犯,暂从宽宥。”然后下命令说,以后“凡遇重阳、冬至、元宵等节,并过路送礼,各衙门概行禁止。如有私相馈献,查出并行题参,决不姑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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