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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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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然是学经济类专业的,其实也是不学无术,迷迷糊糊。十年前,我接触到一些企业改制案例,才发现原来国有和集体差别还大。比如一百人的小企业,想改个制,搞成全体职工持股。如果是集体企业,恭喜你,股份可以低价(甚至无偿)分配给大家了,因为从法律上来讲这个企业就是属于这帮人的。如果你是国有企业,对不起了,想要持股必须给出足额补偿。因为资产是全民所有,全民就是包括本楼主在内的13亿人,理论上,这100个职工只占有企业产权的1300万分之一,所以你必须出钱买啊,不然就算是国有资产流失啊。

我又扯远了,回到解放初期的农村。

1952年土改结束后,中国农村的合作化运动随即开始。一开始,这个合作化是农民相互合作性质,不触及产权。1953年,中央提出了建“初级农业合作社”,这是半社会主义性质。1955年,提出组建高级农业合作社。到1957年,全国绝大部分农户都参加到高级社里。1958年以后,在高级社的基础上,又合并组建以“一大二公”为基本特点的人民公社。(这一段我不是凭记忆写出来的,时间实在记不清了,在书上查的。)

这个过程,不到十年,让人眼花缭乱。我真佩服当时基层干部的执行能力,能折腾啊。贾平凹那部小说《秦腔》里,主角是个老支书,“土改时他拿着丈尺分地,公社化他又砸着界石收地,国家一改革,他再给大家分地……”真是比伊拉克、南联盟都抗折腾啊。如果从产权上来看,土改前,是地主私有制,土改后,是农民个体私有制,而到1957年建成高级社,耕地(也包括其他生产资料)就不再是私有制的了,而是变成集体所有制了。所以,老解放区的农民拥有土地,长的有十多年,新解放区(占农村多数人口)的农民拥有土地,其实不过五年而已,还没有捂热,就被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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