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法容易,心魔难破。关系社会与传统官场文化积淀的烂污即便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也需要相当的时间去洗白。尤其是在未来的社会过渡期,难保出现些部分懒人躺在福利保障上为生以及相关公务人员贪污、舞弊和惰政的惯性困惑。然而这个被有些批评者称为“民族诅咒”实际当归类为“道德风险”的病态习气必须被克服,否则中国难以轻松前进。很可能我们至少需要一代人的时间,或者说深受当代畸形社会风俗毒害的那批人逐渐淡出社会主流,才能迎来一个真正健康文明的社会,国民发展赖以为系的法律和制度方可以顺畅运行。
三权分立是首要原则,所有的法律皆应仰承贯彻国民的意志,保障国民的利益,捍卫公民的权利。司法与行政都是执行层面的,必须受制于立法环节和社会监督,此即所谓“公权领域,法无授权不可行”以及法律的阳光运行。
针对中国社会普遍关注的惩治社会腐败,确保社会公正,公权廉洁高效运行的问题,同样适合于通过法律的调整来矫正作奸犯科者的毛病。
日期:2011-12-26 11:12:34
未来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个人以为应该在这几个环节改进:
1)强化对非过失性犯罪或者有预谋犯罪类别中无特定侵犯对象以及侵犯公众的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不论是侵犯人身犯罪还是一般利益侵害犯罪,无特定侵犯对象或者侵犯对象为公众的犯罪行为的潜在危害面都太广,其侵犯对象是社会全体成员而非特定的个体,尽管前者是从潜在或然率上讲,而后者通常是实际真实发生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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