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来看,余英时先生(《士与中国文化》的作者)将秦始皇的这种努力,概括为“(秦廷)企图用政治秩序来取代文化秩序”,就很值得探讨。
我认为,余英时先生的话作如下解读似乎更合理,即:秦廷其实是想用政治秩序来囊括文化秩序。
因为所谓的文化秩序,说到底,还是作为大秩序的政治秩序之分支。
基于此而言,余英时先生的另一结论似乎也是颇为牵强的。他说:“秦吏只知有政治秩序,不知有文化秩序,所以对大传统中的基本价值如父慈子孝之类往往置之不顾。”
实际上,秦帝国的政治秩序其实是很顾这些的,以上论述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当然,由于法家学说的先天缺陷,很遗憾,秦始皇的后天努力,最终却很令人悲伤地归于失败。
有“西方历史的先知”之称的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的作者),通过他的历史观察,就曾经典地将这种现象提炼为:大多数文化都经历了一个生命的周期,意即有她的出生、成长、青壮与衰亡。
虽然这位德国哲学家的观点未免过于悲观,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后来就实现了融合,并且绵延不绝。
但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在某一特定的点上——比如繁荣与没落,对于一种文化而言,没落也就意味着缺失生命力——应该承认,他这个观点是成立的。
下面我们就来谈谈,法家学说的先天性缺陷问题,及由此引发的海啸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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