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对外的关税以外,法国在印支地区的这种中央集权经济体制还体现在法属印支的内部税收制度上。在直接税的征收上采用“集体纳税人”制度和包税方式, 征税过程充满人治特征和随意性。在印度支那,有能力充当包税人的只有那些在当地仍具有影响力的封建残余势力,如乡绅族老等,而殖民当局也认为这些人具有利用价值。在间接税的征收上奉行以鸦片和盐酒专卖税为主的税收政策,牟取暴利。我国从事东南亚问题研究的学者曾指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开始在印度支那进行经济大开发,急需大量的土地发展种植园经济,集体纳税人制和包税方式的施行正好迎合这一殖民要求。在这种制度下,所有的直接税都变成了分摊税,分摊的不平等机制使大部分税收最终都落在最贫困的农民身上,不同收人的人都缴纳了相同的税费,形成了农村税收的累退性,这种累退税的再分配效应扩大了收人差距,使农民处境悲惨” 。这种税收体制从本质上说都是法国殖民政府过度干预殖民地经济发展的表现。
殖民政府过度干预经济还表现在政府完全主导殖民地银行的运作。法国在殖民印度支那的过程中,伴随着高利贷帝国主义的发展,法国对印度支那的资本输出越来越大。法国最初在印度支那建立的最大银行是东方汇理银行(即印度支那银行),它建立于1875年,起初主要投资于印度支那的进出口贸易。在殖民地拥有“非比寻常”的权力。1887年印度支那联邦成立,它成为殖民当局的官方支付银行,控制了印度支那的经济命脉。印度支那银行实际上是中央银行、私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兼而有之。“在财政资本指挥下,几乎所有的资本集团都参加了东方汇理银行的理事会,而且于同一时期在许多公司里投资” 。“1900年,印度支那银行又获得新的特许,拥有发行不超过银行分行和代理机构所在地国库资金25%的国家贷款权,以及投资金融业和工业的权力” 。“东方汇理银行投资收买农工商业和运输业各个公司的股票,反过来,这些公司又收买银行的股票,例如,1931年,印度支那政府在东方汇理银行已有20%的股金” 。在20世纪30年代,印度支那银行与法国好几家大银行建立了密切联系,通过聘请其总裁、行长为印度支那银行的顾问、董事或兼任经理等手段,以取得支持。掌握了印度支那大部分经济活动的法国本土与海外金融公司,实际上成为印度支那银行的化身。在印度支那投资兴建的大部分企业公司,也是在印度支那银行参与和指导下成立的。此外,它还积极参与大规模收购破产工业、农业和商业企业。不仅如此,其业务和势力范围还扩展至非洲、大洋洲等印度支那以外的地区。印度支那银行控制的公司、企业涉及银行、铁路、电力、运输、采矿、化工、酿酒、制糖、橡胶以及贸易和农业等各种行业。这既表明银行资本和工商业资本的相互渗透,也揭示出法国殖民主义当局对印支地区经济活动的全面干预。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ziyungong.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