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联邦高级行政机构委派一位总督主持殖民地的日常工作,总督以下设财政、经济、教育、司法、公丨安丨、陆军和海军等各部,各部首长由总督任命,向总督负责。“上层文官完全由曾在巴黎的拓殖民学校(École Colonial)受过训练的适当的人担任” 。在总督下面还设有两个咨议机构—国防会议和政务会议,这两个机构纯属咨询机关,总督不受其约束。在总督统辖下,交趾支那设副总督1人,安南和东京共设总驻扎官1人,柬埔寨设总驻扎官1人。这些机构各有其自治组织和独立预算。此外,老挝在1911年前仍保留原土邦,法国派出最高驻扎官。法属印度支那联邦总督被称为“全权总督”,这是法国殖民主义模式的一大特色,总督由法国政府首脑任命,向法国殖民地部负责,是法属印度支那联邦的最高行政长官,也是印支武装部队的最高司令官。“在法属印度支那的间接统治与直接统治几乎也没有什么不同。传统的统治者和土著管理体制只在越南、柬埔寨的两个地区和老挝的三个省保存下来……一个完全的法国管理体制开始确立……越南国王只不过是一个摆设的木偶,无论何时表现出任何独立的行为,他们都会被废黜。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柬埔寨,柬埔寨被迫将所有的内政权都交给法国,国王的特权仅限于宗教仪式,柬埔寨的行政官员只是法国执行其政府的中介人而已” 。对于法国殖民者而言,对殖民地某种程度上的间接统治或自治,从来就不是法国政府的目的。在杜美体制中,总督集各种权力于一身,代表法国对印度支那进行管理,驻各地的法国殖民官员和土著官员都直接对总督负责。正如费尔德豪斯所说,“它废除或蔑视传统的统治者和社会制度,直接派员组成一个官僚机构。欧洲人在这个官僚机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非欧洲人只能担任较低的职务” 。 印支总督府设置一名总务长官辅佐总督,代行日常事务,还设立了财务、卫生、农、牧、林、关税、邮电、矿山等16个部局。这样的安排旨在保证殖民地总督的绝对权力,避免因权力分散而造成的对人民反抗斗争镇压乏力等情况的出现,保证殖民地政府在总督的权威之下各司其职,有效运转,巩固统治。而同时法国政府通过对总督的任命、罢免等手段也实现了对印支殖民地的最终和有效的控制。在杜美体制中,总督集各种权力于一身,代表法国对印度支那进行管理,驻各地的法国殖民官员和土著官员都直接对总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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