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医疗体系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规定医院不可是赢利性的经营单位,而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日本的医疗保健系统覆盖所有国民,每个公民必须享有一种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制度由“健康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两部分构成。“健康保险”制度设立于1922年,享受该保险的那代人现在基本都过世了。“国民健康保险”最早设立于1938年,原为非强制性的,1961年改革为义务实施。1986年4月起,“国民健康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日本人以及在日本居住的所有外国人。其资金来源于被保险人按规定缴纳的国民健康保险税和政府拨款,保险费的多少根据个人或家庭收入情况而定。
参加“健康保险”的人就医时的自费比例相对低,不过目前享受这种待遇的老人已经非常少。
“国民健康保险”的情况是:普通人生病需要自行承担30%的医疗费用,70到74岁的人负担20%,75岁以上的人负担10%。
关于预防和保健性的医疗服务,日本对40岁以上的公民实行完全免费制度。
由于日本有很多的家庭妇女不参加社会工作,所以对这一群体,日本从制度上给予优惠照顾。家庭主妇的医疗保险收费不高,困难者不交也可以,但享受与所有其他人同样的待遇,即公共医疗基金承担其70%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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